墨西哥球星布兰科,墨西哥球星布兰科惯用脚

tamoadmin 热点聚焦 2024-05-09 12 0

蛙跳过人是不是犯规的?

文中提到的问题是跳蛙过人是不是犯规的?

回答是足球比赛中运动员运球做跳蛙动作过人不算犯规。按照国际足球协会组织关于对足球比赛规则的要求,在正式的足球比赛中,有许多运动员在运球跑动中,遇到对方球员防守和抢球时,都回做出跳蛙动作过人。

当年墨西哥球员布兰科双腿夹球,被称为蛙跳过人的动作现在还为经典.但是其实算是危险动作,这有资料为证还记得在世界杯中凭一招「双脚夹球」而举世闻名的墨西哥锋将白兰高吗?以往经常听到电视台的足球评论员说「夹球犯规」,但为何白兰高不被判罚?其实评论员的说法也并非完全错误,因为在某些情况下,「夹球」的确是犯规的。 援引危险动作球例 :(1)「夹球犯规」原来是由危险动作的球例延伸出?危险动作关注的不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,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,例如「抬脚过高」和「俯身太低头球」便同样是危险动作。

墨西哥球星布兰科,墨西哥球星布兰科惯用脚

香港国际裁判吴佳林表示,若球「夹球」后仍能保持灵活移动或跳跃,对方除非蓄意伤害,否则应不会为对方带来危险。

(2)跌坐地上夹球即罚 :然而,如果球员已跌坐在地上不方便移动,却以双腿夹住皮球的方式保持控球权,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,很容易会踢中「夹球队员」的身体甚至头部,如此的「夹球」便构成危险动作。

类似的情况是球员跌倒,仍侧卧地上或俯伏在皮球上,尝试用身体遮挡保护皮球,不让来犯的对手抢走,这样即使他没有「夹球],依然会被裁判判罚犯规

(3)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。对此,著名裁判陆俊说:“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,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,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。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.

(4)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: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,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,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,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。

而对于危险动作,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: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,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,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,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,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。

1998世界杯各队第一球星

法国第一球星是齐达内,荷兰第一球星是博格坎普,意大利第一球星是马尔蒂尼,等等。

法国第一球星是齐达内,荷兰第一球星是博格坎普,意大利第一球星是马尔蒂尼,等等。

法国第一球星是齐达内,荷兰第一球星是博格坎普,意大利第一球星是马尔蒂尼,等等。

法国第一球星是齐达内,荷兰第一球星是博格坎普,意大利第一球星是马尔蒂尼,等等。

A组:巴西:罗纳尔多 邓加 塔法雷尔 罗伯特卡洛斯 卡福 里瓦尔多

贝贝托(老将)

挪威:索尔斯克亚 里瑟 摩洛哥:哈吉 苏格兰:暂缺

B组:意大利: 马尔蒂尼 维埃拉 帕柳卡 迪比亚吉奥 英扎吉

智利:萨姆拉诺 萨拉斯 喀麦隆:姆博玛 宋 奥地利:赫尔佐格

C组:法国: 齐达内 德尚 德塞利 德约卡夫 帕蒂 (当时 亨利 还不是大牌)

丹麦: 劳德鲁普兄弟 苏梅切尔 约根森 南非:麦卡锡 沙特:代亚耶亚

D组:尼日利亚:奥科查 巴班吉达 奥利塞赫 维斯特(扎两个绿色小辫)

巴拉圭: 奇拉维特 冈波斯(当时效力北京国安)加马拉

西班牙:耶罗 加西亚 劳尔 苏比萨莱塔 保加利亚:斯托伊奇科夫